中新网北京12月28日电 (记者 刘育英 阮煜琳)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28日消息,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通知,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。
“十三五”期间,水泥错峰生产已全面推行,有效缓解了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,推动了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,取得了明显的经济、环境和社会效益。
通知要求,夯实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。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;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山东、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;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,开展错峰生产。
此外,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。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,应当在非采暖季、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。
通知称,对不执行行规行约、不守信、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,必要时进行约谈,拒不改正的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。
据工信部统计,今年1-10月,全国水泥产量19.2亿吨,同比增长0.4%,年内*实现正增长;水泥行业营业收入7952亿元人民币,同比下降2.7%,利润1483亿元人民币,同比下降1.6%。(完)
【编辑:张燕玲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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